首页业务介绍产品目录

车辆及配套设施
2021-12-22 10:24:13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适用范围

 

 

 

 

 

 

 

 

 

车辆及配套设施

汽车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且已批量生产的,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M 类、N 类汽车的节能认证。

摩托车

本规则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采用内燃机驱动或电驱动且已经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L1(电驱动)、L3(内燃机驱动+电驱动)、L4(内燃机驱动)和L5(内燃机驱动)的摩托车和已经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仅电驱动)的节能认证。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本规则适用于采用充电模式3* 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的节能认证。

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明示标准的要求。

注:关于充电模式的定义详见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本规则适用于采用充电模式4* 的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的节能认证。

本规则不适用于分体式充电机和直流供电的非车载充电机。

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明示标准的要求。

注*:关于充电模式的定义详见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