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适用范围 |
工业电器类 | 高低温试验箱 | 本规则适用于标称容积不大于1.2m³、温度变化速率不大于5℃/min和实测低温极限温度不高于-25℃的高低温试验箱(以下简称试验箱)的节能认证。 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明示标准的要求 |
热老化试验箱 | 本规则适用于标称容积不大于1.2m³、以电能为加热能源,以空气为传导介质的空气热老化试验箱、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以下简称试验箱)的节能认证。 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明示标准的要求。 | |
电动机 |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 1000V 以下,50Hz 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在 120W~1000kW 范围内,极数为 2 极、4 极、6 极和 8 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 设计、连续工作制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也适用于 690V 及以下的电压和 50Hz 交流电源供电的电容起动异步电动机(120W~3700W)、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120W~2200W)、双值电容异步电动机(250W~3700W)等一般用途电动机,以及空调器风扇用电容运转电动机(10W~1100W)和空调器风扇用无刷直流电动机(10W~1100W)的节能认证。 本规则中,小功率电动机是指电容起动异步电动机、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双值电容异步电动机、空调器风扇用电容运转电动机和空调器风扇用无刷直流电动机。 | |
通风机 | 本规则适用于一般用途的离心通风机和轴流通风机、工业蒸汽锅炉用离心引风机、电站锅炉用离心送风机和引风机、电站轴流式通风机、空调离心通风机的节能认证。 不适用于射流式通风机、横流式通风机、屋顶风机等特殊结构和特殊用途的通风机。 | |
清水离心泵 | 适用于单级清水离心泵(单吸和双吸)、多级清水离心泵及介质类似于清水的离心泵等的节能认证。 | |
离心耐腐蚀泵 | 适用于流量 Q=5~3000m3 /h,比转速 ns=20~300(或型式数 K=0.103~1.55)的离心耐腐蚀泵的节能认证。 认证依据:CQC3122-2011《离心耐腐蚀泵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 |
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 | 适用于1140V及以下的电压,50Hz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率在0.55kW上~375kW上范围内,极数为2极、4极、6极、8极、10极、12极和1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连续工作制的异步起动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 1000V及以下的电压,变频电源供电,额定功率在0.55kW~110kW范围内的电梯用永磁同步电动机; 1000V及以下的电压,变频电源供电,额定功率在0.55kW~90kW范围内的变频驱动永磁同步电动机的节能认证。 认证依据:GB 30253—2013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 |
电弧焊机 | 本规则适用于为工业和专业用途而设计,不超过 GB/T 156 标准中规定的电压供电的电弧焊机和电阻焊机的节能认证。 电阻焊机特指与机架、输入回路和二次回路实现最终安装的电阻焊变压器。 本规则不适用于交流 TIG 电弧焊机、交直流两用 TIG 电弧焊机、工频次级整流电阻焊机、缝焊机、电阻对焊机、闪光对焊机、储能电阻焊机、逆变式交流电阻焊机、单独出售的电阻焊变压器和机械设备驱动的电焊机。 | |
工业锅炉 | 本规则适用于工业锅炉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适用的产品包括以煤、油、气、生物质等为燃料的,额定 蒸汽压力不大于 3.8MPa 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 | |
二次供水设备 |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建筑、具有叠压功能、采用变频控制系统的二次供水设备。 | |
潜水电泵 |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小型潜水电泵、污水污物潜水电泵、井用潜水电泵等产品的节能认证。 | |
清水离心泵机组 | 本规则适用于由 690V 及以下的电压,50Hz 三相交流电源供电,三相交流电动机拖动典型负载机组清水离心泵机组: 电动机额定功率在 0.75kW~375kW 范围内,单级单吸清水离心泵机组、单级双吸清水离心泵机组、多级清水离心泵机组的节能认证。 | |
电网供电的交流电动机 | 本规则适用于满足以下要求的由正弦波电压供电的单速电动机: 1) 额定输出功率:0.12kW~1000kW; 2) 电压/频率: 50~1000V,50Hz 或 60Hz; 3) 极数:2P、4P、6P、8P; 4) 在额定输出功率下保证其温升限值满足其绝缘等级时能长期连续运行; 5) 环境温度范围为:-20℃~+60℃; 6) 海拔不超过 4000m。 | |
冷水机组 | 本规则适用于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节能认证。 |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 本规则适用于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的节能认证。包括:空调或工艺用,以蒸汽为热源或以燃油、燃气直接燃烧为热源,双效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本规则不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热源组合型的机组。 | |
空调用制冷压缩机 | 本规则适用于房间空气调节器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全封闭涡旋式制冷压缩机、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和螺杆式制冷剂压缩机的节能认证。 本规则不适用于离心式、轴流式、仅用作房间空气调节器修理配件及其它特殊用途型压缩机。 | |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 本规则适用于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通讯基站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恒温恒湿型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以下简称机房空调)的节能认证。 | |
商用开水器 | 本规则适用于非专供家庭使用的商用电开水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性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 480V。包括普通型、步进式、沸腾式、连续式商用电开水器的节能认证。 本规则不适用于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电开水器。 | |
商用电磁灶 | 本规则适用于单个额定功率不超过 30 kW,额定电压不超过 450 V 有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商用电磁灶的节能认证,不适用于:家用电磁灶、拟用于特殊环境条件下的电磁灶(如腐蚀性环境或容易引起爆炸的环境)、室外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 | |
冷却塔 | 本规则适用于装有淋水填料的逆流、横流机械通风开式冷却塔的节能、节水认证。 | |
远置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 |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和陈列食品的远置式冷藏陈列柜的节能认证。 本规则不适用于制冷自动售货机和非零售的冷藏陈列柜。 | |
商用燃气灶具 | 本规则适用于以燃气为能源的单个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kW 的中餐燃气炒菜灶(以下简称炒菜灶)、每个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80kW 且锅的公称直径不小于 600mm 的炊用燃气大锅灶(以下简称大锅灶)和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80kW 且蒸腔蒸汽压力不大于 500Pa(表压)的燃气蒸箱(以下简称蒸箱)的节能环保认证。 | |
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 | 本规则适用于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简称自携式商用冷柜)的节能认证。 1.销售和陈列食品的自携式商用冷柜; 2.商店、宾馆和饭店等场所使用的封闭式自携饮料冷藏陈列柜; 3.实体门商用冷柜(如厨房冰箱、制冷储藏柜、制冷工作台)、非零售用的自携式商用冷柜。 | |
低温保存箱 | 本规则适用于封闭式电动机驱动压缩式制冷低温保存箱的节能环保认证。 本规则不适用于透明门展示用、低于-86℃的低温保存箱产品。 | |
风管送风式空气调节机 | 本规则适用于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机静压大于 0Pa(表压力)的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以下简称空调机)等产品的节能认证。 |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 本规则适用于 50Hz 三相交流电源供电:6kV 电压等级(冷却方式 IC01、IC11、IC21、IC31、IC81W),额定功率为 220kW~25000kW;10kV 电压等级(冷却方式 IC01、IC11、IC21、IC31、IC81W),额定功率为220kW~22400kW;6kV 电压等级(冷却方式 IC611、IC616、IC511、IC516),额定功率为 185kW~2500kW;6kV 电压等级(冷却方式 IC411)、额定功率为 160kW~1600kW;极数为 2 极~12 极,连续工作制(S1)的立式、卧式电动机和隔爆型电动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