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适用范围 |
办公设备类 | 计算机 | 适用于在电网电源(220V、50Hz)下正常工作的台式微型计算机、具有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计算机(简称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以及具有计算机功能的工作站、平板电脑、网络计算机、云终端等的节能认证。 不适用于服务器。 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明示标准的要求。 |
打印机 | 适用于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以下简称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适用于在220V、50Hz 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标准幅面的产品。输出速度大于或等于 70 页/分钟或非标准幅面的产品可参照执行。 | |
数字式多功能办公设备 | 适用于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以下简称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适用于在220V、50Hz 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标准幅面的产品。输出速度大于或等于 70 页/分钟或非标准幅面的产品可参照执行 认证依据:GB 21521-2014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
显示器 | 适用于普通用途的计算机显示器的节能认证,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是计算机使用的液晶显示器,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计算机显示器,带有调谐器/接收器的显示设备。本规则不适用于工程、医疗、工业设备等专业用途显示器;也不适用于以彩色电视广播接收为主要功能作为电视销售的、带有计算机显示功能的显示设备。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明示标准的要求。 认证标准:GB 21520 -2015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等级》 | |
扫描仪 | 适用于扫描仪的节能产品认证,适用的产品包括滚筒式(含馈纸式)、平板式扫描仪以及胶片和透明介质扫描仪。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明示标准的要求。 | |
数字投影机 | 本认证规则适用于以投影为主要功能,高压汞灯或金属卤化物灯为光源的液晶显示(LCD)和数字光学处理(DLP)投影机的节能环保认证。固态光源投影机和以硅基液晶(LCOS)为显示器件的投影机等可参照执行。 本认证规则不适用于投影屏幕与投影机组成的一体式投影单元和用于影院放映的专业投影机。 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明示标准的要求。 | |
服务器 | 适用于服务器的节能产品认证,适用的产品包括 220V、50Hz 电网供电的含 1 个和 2 个处理器插槽的塔式、机架式服务器。 不适用于“刀片服务器(Bladed Server)”和“多节点系统(Multi-node Systems)”。 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明示标准的要求。认证标准:CQC3135-2011 服务器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 |
以太网交换机 | 以太网交换机 适用于直接或间接连接电网电源的固定端口的以太网交换机的节能产品认证。 不适用于插槽式以太网交换机和仅直流供电的以太网交换机。 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明示标准的要求。 认证依据:CQC 3140-2013 《 以太网交换机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 |
硬盘录像机 | 适用于直接或间接连接到电网电源的硬盘录像机。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明示标准的要求。 认证依据:CQC3149-2014《硬盘录像机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 |
LED显示单元 |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的LED室内、室外全彩显示单元 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明示标准的要求。 | |
数据中心认证 | 本规则适用于利用电能进行生产活动的数据中心的节能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