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落实,规范和管理我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促进国际贸易,维护和保障我国相关的产业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于2013年2月18日联合发布了《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3】279号)。之后,为加快节能低碳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国家相关部门于2015年9月17日联合制定并公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168号),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列入国家低碳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的产品包括:通用硅酸盐水泥、平板玻璃、铝合金建筑型材和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第二批目录的产品包括:建筑陶瓷砖(板)、轮胎、纺织面料。
作用和采信
l 地方政府业绩考核依据之一;
l 申请地方相关财政奖励资金的依据;
l 企业产品招投标的采信依据;
l 推动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和减碳;
l 引导消费者采取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等。